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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美國非移民簽證的申請手續費將調漲為新台幣4,300元。這項調漲是為了彌補非移民簽證處理過程中各項安全及加強措施所需的成本。

凡是在2008年1月1日當天及之後所繳交的簽證申請手續費必須以新台幣4,300元的全額費用繳付。

若申請人在2008年1月1日之前以新台幣3,300元繳付申請手續費並且在2008年1月31日之前或當天完成面談,則不需要補繳差額。

2008年2月1日當天及之後,所有申請人必須繳足新台幣4,300元的全額費用。若申請人2月1日當天及之後仍持有僅付新台幣3,300元的劃撥收據,必須在進入美國在台協會面談以前,補繳新台幣1,000元的差額。

根據美國法律,各個機構必須要能彌補其提供服務所需的成本。而這次的費用調漲在彌補非移民簽證處理成本上而言是必要的。為了支付各項新安全措施的成本,新的資訊技術系統,以及通貨膨脹,目前的簽證費用並不足以支付處理非移民簽證所需的實際成本。

在調漲的費用裏所增加的成本是為了支付給美國聯邦調查局所做的十指指紋及姓名比對等安全措施的費用。由於美國國務院必須自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支付這些服務費給聯邦調查局,因此國務院必須在同一時間調高費用。

繳付簽證費用的方式維持不變。來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的人(包括需要補繳新台幣1,000元差額的人) 必須至台灣各地郵局劃撥繳款。這項費用必須依據目前的匯率換算以台灣本地的貨幣繳付。

有關美國非移民簽證的詳細說明,包括各項費用,請查閱我們的網站http://www.ait.org.tw/zh/visa/niv/,或傳送電子郵件至 visaniv@mail.ait.org.tw聯絡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非移民簽證科。
美國在台協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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