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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申請手續費:

每一位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人都必須繳交這項費用,除了某些申請外交或公務類簽證的人及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所贊助的J交換訪客計畫的申請人不必繳交。

這項費用是不退還的,並且必須以等額台幣在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
申請人必須在前來本協會申請簽證前先行繳費。劃撥收據一年內有效
當您前來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時,請帶著手續費劃撥收據。
由於內部存檔需要,在申請簽證時每一位申請人都必須提供自己的劃撥收據正本。
該收據在您申請簽證時將被美國在台協會的人員收取。您可以影印一份供自己存查用。
如果您要索取繳費證明,請持快遞單或已核發的簽證在營業時間至詢問窗口辦理。
由於這項費用涵蓋您申請案件的處理成本,無論您是否獲發簽證,此費用不予退還。
若是您的簽證被拒絕而您想要重新申請,則必須再繳一次手續費並重填一份申請表。

重要通知:
 自2010年6月4日起,在全球各地的美國非移民簽證申請手續費將調漲,並且針對不同的非移民簽證種類將收取不同的手續費。
這次費用的調漲是為了因應非移民簽證審核費用的不斷增加。
此外,針對某些特定簽證種類收取不同的費用,是由於這些特定的簽證種類必須投入較其他簽證種類更為複雜的審核程序及更為深入的考量。

所有在2010年6月4日當天或之後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人必須以台幣繳交以下台幣費率。
目前匯率基準是: 美金$1元等於新台幣$30元。換算劃撥金額的匯率基準每個月會被重新評估並且可能會機動調整。


回上一層(熱鍵:b)

已經在2010年6月3日當天或之前繳納申請手續費並將面談安排在2010年6月4日當天或之後的申請人,必須於面談前補繳新舊費率之間的差額。
這筆差額可以在台灣各地郵局分支處以台幣繳交至下列帳戶

申請人需要補繳新舊費率之間差額的申請人
台灣郵局劃撥帳號:50053385
台灣郵局劃撥戶名:美國銀行代收美國在台協會簽證手續費專戶

 

 


在申請簽證時,每一位申請人都必須針對自己要申請的簽證種類,繳交一張或數張加計後總金額符合上表所顯示的台幣費率劃撥收據。

所繳的簽證申請手續費金額是否正確,是申請人自己的責任。
若您不清楚您的赴美目的(簽證種類)需要繳交多少金額,您可以至我們的詢問窗口確認。
您可以接著到信義路上的郵局-大安支局-繳正確金額的費用,該支局位於美國在台協會對面。

舉例1:已經以之前或目前匯率繳交美金$131元並將面談安排在2010年6月4日當天或之後的B1/B2簽證申請人,
必須於面談前補繳美金$9元的差額到下列帳戶,並將兩張總金額為美金$140元的劃撥收據在面談時帶來。
以目前匯率換算,這些申請人應繳的差額為新台幣$270元。

舉例2:已經以之前或目前匯率繳交美金$131元並將面談安排在2010年6月4日當天或之後的H-1B簽證申請人,
必須於面談前補繳美金$19元的差額到下列帳戶,並將兩張總金額為美金$150元的劃撥收據在面談時帶來。
以目前匯率換算,這些申請人應繳的差額為新台幣$570元。

舉例3:已經以之前匯率(美金$1元=新台幣$31元,美金$1元=新台幣$32元,
或美金$1元=新台幣$33元)繳交美金$140元的B1/B2簽證申請人,可以繼續使用該收據但不能退費。

舉例4:已經以之前匯率(美金$1元=新台幣$31元,美金$1元=新台幣$32元,
或美金$1元=新台幣$33元)繳交美金$150元的H-1B簽證申請人,可以繼續使用該收據但不能退費。

資料處理中心服務費:

源訊資料處理中心的服務費為新台幣$275元。每一位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人都必須繳交此費用,除了下列申請人以外:

  • 年滿80足歲的申請人
  • 某些申請外交或公務類簽證的人
  • 參加美國聯邦政府所贊助的J交換訪客計畫的人,以及
  • 台北美國商會(AmCham)的會員。若您是美國商會的會員,請聯絡台北美國商會查詢細節。

需要繳交這筆費用的人必須至台灣各地的郵局分支處以現場劃撥方式繳納。

郵政劃撥帳號是19832104,戶名是﹕台灣源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當您前來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時,請帶著服務費劃撥收據。

SEVIS I-901 費用:

持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核發的I-20或DS-2019表的F,M(學生)或J(交換訪客)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費用。
F,M或J簽證申請人的眷屬及某些符合條件的續讀生則不必繳交SEVIS費用。
有關SEVIS費用的說明及繳交方式,按這裏。當您前來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請帶著SEVIS繳費收據。

作假行為防範與識別費:

Blanket I-129S申請書申請L-1簽證的總分公司調派人員,必須繳交一項作假行為防範與識別費美金$500元。
這項費用是不退還的,並且可以在美國在台協會以美金或新台幣或信用卡繳納。
我們接受的信用卡有: 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ners Club和 Discover卡。個人支票或旅行支票則不接受。

邊境安全法費用:

Blanket I-129S申請書申請L-1簽證的人,若其雇主(機構)在美國有超過五十個員工,
而這些員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持H-1B或L身份,則該申請人也必須繳交邊境安全法費用美金$2,250元。
這項邊境安全法費用是不退還的,並且可以在美國在台協會以美金或新台幣或信用卡繳納。

簽證核准費﹕

某些來自台灣以外地區的他國護照持有者,在簽證核准後可能需要繳付額外的費用。
這項簽證費用是根據該國政府收取美國公民同一種類簽證費的金額而訂定的,並且可以在美國在台協會以美金或新台幣或信用卡繳納。
我們接受的信用卡有: 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ners Club和 Discover卡。
個人支票或旅行支票則不接受。要查詢您的國籍需要繳的簽證核准費用,按這裏。根據目前的互惠條件,台灣護照持有人無需支付該費用。

快遞服務費:

若您的申請獲准,您的簽證和護照將透過快遞服務送交給您。
快遞服務費是新台幣 $170 元。收到快遞時才付費。 查詢護照的遞送狀況,請按這裡


摘自:http://www.ait.org.tw/zh/nonimmigrant-visas-f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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