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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 申請資格如下:
  1. 年齡為 18 至 35(含)歲,以申請資料收到日期為年齡止算點。CTOT 在申請資料上所蓋的收訖戳記日期必須在申請人的 18 歲生日(含)之後,36 歲生日之前。
  2. 必須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護照內有身分證字號。護照有效期限至少 2 年。(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3. 必須持有返台機票,能在計畫結束後離開加拿大,或擁有足夠財力購買返台機票。
  4.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加幣 2,500),證明能在居住加拿大期間提供生活所需。
  5. 不得以參加 IEC 計畫的名義攜帶受撫養親屬同行。
  6. 同意在前往加拿大之前預先替 IEC 計畫期間購買健康保險,項目包括住院醫療和遺體遣返。
  7. 以台幣本行支票繳交相當於150 加幣的報名費。
  8. 建教合作: 申請類別若為「建教合作」,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另外必須提供台灣就讀學校發出的正式信函,說明您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與本科系相關。
  9. 專業青年: 申請類別若為「專業青年」,請提供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

10.  不曾參加過 IEC 計畫。 

「建教合作」和「專業青年」類別之申請人請注意:

我們知道有些職前訓練或工作實習的確認信函很晚才會寄達,因此我們會儘快處理申請資料,好讓每一位申請人都能依照雇傭合約如期抵達工作崗位。倘若我們收到申請資料的日期和工作起始日的間隔時間比本網站註明的處理時間來得短,將無法保證能在雇傭合約起始日之前發出核可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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