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本網站所列出的申請資格後,若您 符合資格 且有意參加 IEC 計畫,那麼接下來您必須先決定要申請的 IEC 類別,再來您必須準備申請資料並進行提交。
1. 「體驗加拿大」IEC (申請聲明書)
2. 簽證移民工作許可證申請書(IMM1295B)
3. 財力證明
建教合作
專業青年
需要文件
提交給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的申請資料包括兩個部份:「申請聲明書」將由 IEC 小組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工作許可證申請書」(IMM1295B)將由簽證移民組審核工作許可證申請資格。
-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建教合作: 若您申請的類別是建教合作,您還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 大學(含)以上台灣學校的註冊證明。
- 加拿大雇主發出的聘書,證明你已取得職前訓練或工作實習預訂合約。
專業青年: 若您申請的類別是建教合作,您還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1. 加拿大雇主發出的聘書。
IEC 計畫申請人必須繳交報名費。報名費將依照匯率波動定期調整。請務必在您開出銀行本行支票當天查詢本網站所列之報名費。其他款項皆不受理。
每位申請人都必須繳交報名費。目前金額為:
新台幣 - $4,500 元
您必須在申請資料中附上金額為新台幣 4,500 元的本行支票,本票抬頭為「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 」或「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請勿在支票蓋上「禁止背書轉讓」的印章。請勿使用個人支票。請注意,申請 IEC 無須另外繳交申請短期居留簽證(TRV)或工作許可證的費用。其他付款方式概不受理。個人支票概不受理。如果您寄來的是個人支票,您的申請將被拒絕,支票會被銷毀。
報名費退費規定
若發生下列情況,您的報名費支票將被原封不動地退回:
- 申請資料因為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而不被受理。
- 您不符合 IEC 計畫的必要資格,因此無法參加。
- 由於疾病或前科或您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您會返台,加拿大公民移民部無法核發工作許可證。
- IEC 計畫名額已滿,無法繼續受理。
- 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寄出核可信函之前,您自願取消申請。
若發生下列情況,您的報名費將不被退回:
- 核可信函已經寄出:您的申請核准之後,就會有一張工作許可證核發給您,您也就佔有一個 IEC 計畫的名額。這時已無法退回報名費,即使您決定不參加 IEC 計畫。
- 資料不實:若您的申請資料中含有不實內容,您的申請將自動被拒絕,報名費將不被退回。
請注意,無論出現何種情況,報名費皆不得轉讓,既不得轉讓給他人,也不得轉移到其他年份。申請者拿回被退回的支票,必須回到原開票銀行才能辦理退款。為了保護申請者的支票不會被第三人盜用,本辦事處在退回支票時將不會在支票背書。
您必須正確填妥 IEC 申請聲明書和工作許可證申請書。不完整、未簽名、有錯誤、不符合規定的申請資料將不受理。請利用申請聲明書中的核對清單,檢查是否已附上所有必要文件。
檢查表
打工度假:
-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
- 報名費本行支票。
建教合作:
-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 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
- 台灣就讀學校發出的正式信函,說明您在加拿大從事的工作與本科系相關。
-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
- 報名費本行支票。
專業青年:
-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 加拿大雇主的聘書,內容包括計畫起迄日期、工作地點、職務、職銜、薪水∕福利、雇主的連絡資料。
-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
- 報名費本行支票。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僅接受郵寄之申請資料。IEC 計畫自 2010 年 7 月 1 日開始生效,因此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僅受理郵戳為 7 月1 日(含)之後所收到的申請資料。為了公平起見,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將不受理郵戳為 7 月 1 日以前的申請資料。如果7月1日收到超過200份申請資料,本辦事處將以抽籤方式決定200個名額,其餘無法受理之申請者,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
請將完整的申請資料寄到:
「體驗加拿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11047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 6樓
請注意:郵寄之申請資料若發生遺失或錯誤投遞,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恕不負責。寄出申請資料時請選擇較為保險的郵寄方式,例如掛號或快遞。
請在信封上以中文清楚寫明回信地址。
來源:http://www.canada.org.tw/taiwan/experience_canada_experience/application_guide_application.aspx?lang=z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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